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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上无理取闹的同行者,你会怎么办?

2019-08-14 14:15:02旅游攻略
最近,我们收到读者来信,讲述了在旅游过程中亲身经历的“怪事”:退休三年来,我参加了退休俱乐部的不少旅游活动,在旅途中,一部分老年人的素质不高,不文明现象不少见。

最近,我们收到读者来信,讲述了在旅游过程中亲身经历的“怪事”:

退休三年来,我参加了退休俱乐部的不少旅游活动,在旅途中,一部分老年人的素质不高,不文明现象不少见,其中最令我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就是动不动要赔偿。

我参加广东游,旅程的第二天,上午游览了景点后吃午餐,这顿午餐挺丰盛,味道也不错,整个吃饭过程很正常。吃完略休息后,大家陆陆续续上车准备前往下一个景点。可是坐在车上等了很久,就是不见车开,也不见领队、导游上车,一打听,原来团里有人认为“饭菜味道太淡了,没吃好,要赔偿”,否则就不上车不走。车上的游客都觉得很奇怪,饭菜味道咸还是淡,只是每个人的感觉不同,你觉得淡,我们觉得一点也不淡,这怎么能要求赔偿呢?有人下车去了解情况,结果竟然也被拉住,说“大家一起要求赔,每人都可以拿500元”,还让他来鼓动车上的人也下车不要走。就这样拖延了很长时间,想玩的人走不了,只能干着急。

我们老年人,出门旅游都是跟团游,当然坑骗老年人的旅行社不是没有,如果遇到上当受骗,强迫购物,老年人应该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像这种以‘饭菜口味淡了’为理由,就狮子大开口要赔偿的,我看就是无理取闹,说得重一点就是想‘骗钱’!旅游团里有了这种人,其他人也跟着遭殃,我们付钱旅游是想愉悦身心、观赏风景,被这种人一闹,耽误旅游行程和时间,破坏气氛和心情,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这种人赔偿?

在此,请退休俱乐部对游客素质进行严格把关,对于这种无理取闹想占便宜骗钱的人,要坚决拉入黑名单,不让他们参加旅游团,保障其他游客的权益!

经我们了解,这封读者来信中所反映的现象并不罕见,在退休俱乐部旅游活动中,要求“赔偿”的原因堪称五花八门:酒店中餐厅里没有咖啡,要赔!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大闹退休俱乐部,要一人赔2000元!参观法国卢浮宫,全世界的人都排队,让我排队就要赔钱!

旅游过程中,为什么总有人喜欢“制造纠纷”?

近年来,在越来越火热的老年人旅游活动中,总有一些参加团队游的人特别喜欢“制造”纠纷,而一旦纠纷出现,沟通协商、解释道理、合法投诉等过程一概省略,直奔“赔钱”主题,且索赔金额要么狮子大开口,要么层层加码。如若目的达不到,或者“数目不到位”,那么就把事情闹大,例如任意阻断或打乱旅游行程、小团体抱团或用赔偿“占便宜”拉拢其他成员“静坐”……总之,“我是不懂法的”、“你们拿我们老的没办法”、“不赔钱就不回家,睡在你们这里”、“反正我们退休了,有的是时间和你们搞”,甚至“搞搞也蛮有劲的”、“搞来点钱下趟等于免费旅游”都是这类人故意把无事变有事,把小事闹大,大事闹僵,让纠纷升级,获得赔偿的“心理支持”!

如今,很多人喜欢把“维权”挂在嘴上,但是别忘了,“维权”前面还要加上“合法”两个字,即你要维护的权益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同时你维护权益的方式也应是合法的。如果只知“维权”不知“合法”,轻者是法治观念不强、道德素质低下的明显表现,重则便充满了“恶性”,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为此,我们特邀了两位专家,详细剖析什么叫“合法维权”,什么叫“恶意索赔”和“违法行为”!

旅游遇上无理取闹的同行者,你会怎么办?

维权要有“边界意识”!

陈丽天 上海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维权也就成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途径。但是,如何正确运用这一法律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怎样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是每一个消费者都必须思考的一个大问题。在现实中,因所谓的“维权”而锒铛入狱的不在少数。因此,每一个人在“维权”时都要有“边界意识”——正当和合法!

首先,正当的维权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了正当维权方式及合法赔偿数额。但是,如果在“维权”时没有“边界意识”,无论是不是存心、故意,一旦越出正当、合法的边界,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正当维权和违法甚至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目的的正当性

维权必须是维护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索赔金额的上限,就意味着主观上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那种漫天要价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事端、设置圈套而索要钱财,假借维权的名义来敛财,则是彻头彻尾的敲诈勒索。

手段的合法性

维权,不但诉求要合法,还必须要用合法的手段。即使诉求正当,但不采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行政部门申诉、向法院起诉等公力救济方法,而是以向媒体曝光或网络发帖等形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甚至于进行群体聚集,以冲击办公经营场所,扰乱经营秩序的方式,强行要求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面的意愿进行赔偿,也同样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照我国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那些在维权的过程中,或者以“维权”名义聚众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毁坏经营者财物,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在网络上夸大事实,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都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情节的严重性

要构成敲诈勒索的犯罪,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较大”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如两年内3次以上实施敲诈行为的,属于“多次敲诈勒索”,那就是犯罪。

旅游遇上无理取闹的同行者,你会怎么办?

要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旅游遇上无理取闹的同行者,你会怎么办?

仲剑峰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旅游活动与所有民事行为一样,所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等价有偿,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家的承诺获得对应的权益。这其中既包含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又包含了《旅游法》对于旅游这种服务商品特有的权益。2013年,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旅游法》,其中第二章即规定了旅游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自主选择权、知情权、请求帮助权、依法获得赔偿权利”。

正确的维权途径应该是这样的!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游客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正确的维权途径应当是:

1、向组团社和地接社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投诉,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协调并拟定方案;

2、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3、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4、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除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规定了旅行社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赔偿标准和适用范围。旅游法等法律法规除了对保障游客权益有明确规定,同时也对旅游者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有相应规定,一旦违法这些法律义务,旅游者同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旅游活动或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不得因为自己的维权行为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也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少部分游客在维权中所采取的“霸车”、“霸船”或者拉拢其他游客停滞行程的行为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更是违反《旅游法》规定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更有可能触犯其他法律甚至于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旅游者必须认知道:权利可以争取,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应该指出的是,团队游是一种集体活动,有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边界,即必须以集体的意志和约定的行程进行旅游活动。即使在旅游中产生了差强人意之处,也不应该因为自己的感受或者维权行为损害到其他游客的旅游体验。特别是在境外旅游中,由于团签和领队、导游以及语言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由于个别游客原地“霸游”、“霸车”等行为的发生,势必会导致整个旅行团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开展旅游行程,如因此影响到其他游客的旅游体验和行程,而导致旅行社被起诉违约或赔偿,旅游社在承担责任后也会向事件造成的游客提起追偿和索赔。

旅游遇上无理取闹的同行者,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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