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这司机“牛”,旅途翻脸把游客丢大草原...
日前,王女士一行人
在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
遭遇了一趟令人
后怕又无助的旅程
甚至老人被气到心脏不适
合同上多项未履行
全程“受气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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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31日,消费者王女士一行9人从长春出发,8月1日到达海拉尔站准备开始“草原之旅”。
为了让孩子同样享受合同上说的全程四星级酒店、专业导游、零消费,在与吉林市三宝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时,王女士还放弃了儿童优惠团费。
王女士签订的“内蒙古E梦享草原双卧6日游”旅游合同。
然而等到当地两名司机来接站后,“草原之旅”却变成了“受气之旅”。
❏ 到景区才被告知没有导游
王女士反映,抵达景区门口后,司机才告知没有合同中提及的导游服务,并
合同后附带的宣传页上标明“优秀导游”
❏ 不签“保证书”不发车
王女士联系旅行社,工作人员答复说:
“你们这个团就是司机兼导游,我们也没有办法,要是配导游的话需要1000元费用,要不就在车上放个对讲机,由车队里的导游讲解,你们跟着听。”
最后,王女士表示不用导游。司机执意要签订保证协议,否则就不发车。迫不得已,王女士与司机签订保证书。
合同后附带的“游览费用包含说明”。
❏ 强制消费旅客被“丢弃”
如此一来,发车晚了一个半小时。到达某景点后,司机限制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免费游玩项目,催促消费者参与乘电瓶车和射箭等收费项目。王女士以都是老人、女性和孩子为由拒绝。不料在此后的旅途中,司机不顾消费者诉求,多次停车看沿途风景,导致消费者13时许还没吃上午饭。
在抵达一家小饭店后,司机提出让王女士等人把剩余的团餐费用退掉。王女士等人没同意,只退了一顿餐费。此时,司机的服务态度进一步恶化,向消费者索要两名司机的饭钱共100元。
王女士等人当即拒绝,“合同上写着全程零消费,为什么还要给钱?”
王女士等人联系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你告诉司机,这钱回头我给。”司机听后立即翻脸:“你们把行李都拿下来,不拉你们了!”“旅行社已同意给你们每人50元,为什么不拉我们呢?”王女士感到纳闷。
此时,司机将9人的行李搬下车,“你们派个人看着行李,我们走了”,说罢扬长而去。
搭载王女士等人的两台车,涉嫌非法营运,无资质。
这一闹,同行的老人因为生气
导致心脏不适吃速效救心丸
孩子因为受到惊吓哭闹、流鼻血
在大草原中
王女士等人感到后怕又无助
可是这还没完
......
旅行社态度恶劣推责地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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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联系三宝旅行社。旅行社让王女士等人自行联系地接公司。地接公司表示,可以派车去接,但需要另付费用,并且要等一两个小时。王女士等人等了一个多小时之后,仍没有任何结果。王女士再次联系三宝旅行社。旅行社工作人员的答复很不耐烦:
“你找我干啥呀,我把当地公司的联系电话都给你们了,你们就自己联系,要是像你们这样都找我,我天天都得忙死!”
随后,王女士等人辗转找到当地一位朋友帮忙。半个小时后,朋友联系了3辆车将王女士等人接走,送到宾馆。
王女士告诉记者,有很多景点和项目都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餐食应有鹅肉和排骨,并且就餐地点应该在蒙古包内,一一落空。
今年8月12日,王女士等9人向长春市消协投诉,认为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等问题。长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并调解。
经核实
三宝旅行社在长春并没有分公司
旅行社工作人员称,问题出在地接公司,但没去的景点费用已由地接公司退给每位游客了。调解中,王女士等人强烈要求三宝旅行社给出说法。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对游客们的诉求,需要回去调查研究再回复。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三宝旅行社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未组织约定的游览活动,未提供约定的食宿服务、未提供交通工具、导游等都构成违约。
由此造成游客损失的,旅行社应负责赔偿,主要包括:游客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以及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旅游过程中,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两天后,三宝旅行社回复消协称,每位游客补偿300元。游客们不同意。
在此期间,王女士等人向消协提出新的诉求,认为三宝旅行社涉嫌欺诈,应予以赔偿,要求消协将此起投诉转交旅游部门处理。
最后提醒 消费者
出行前应注意防范
一些旅行社可能会增加补充协议
面对一些限制条款等内容
消费者对此要严词拒绝
在旅游过程中
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消费者遇到侵权纠纷应
及时向旅行社提出
并保留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洪涛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