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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出境玩7天?旅游质监部门:零团费、低价游都是“套路”

2020-08-02 14:07:13旅游攻略
武汉晚报11月13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旅质监)因为图便宜,在旅行社报了一个100元的出境游低价团。结果交的1000元押金根本不退,单导游小费给了1000多元。游客刘先生这才明白:所谓的“低价游”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武汉晚报11月13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旅质监)因为图便宜,在旅行社报了一个100元的出境游低价团。结果交的1000元押金根本不退,单导游小费给了1000多元。游客刘先生这才明白:所谓的“低价游”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武汉旅游质监部门提醒游客:“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看似令人很动心,但是一不小心就会让游客掉进“坑”中,其中都充斥着满满的套路,千万不能相信!

【旅途演义】

团费很便宜,小费给不少

看看游客刘先生的遭遇。据刘先生介绍,他们一行四人通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出境游,行程一共有8天。当时说好团费是100 元,每个人交押金1000 元,行程结束后就会退还。

100元就能出境玩7天,怎么算都很划得来,于是刘先生和朋友开开心心出发了。行程前,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的行程只需要支付200多元小费即可。孰料8天下来,刘先生算了一下,导游以各种名目,收取了每人1000多元的小费,还不算上购物、游玩项目等其他费用。回来后,刘先生联系旅行社,要求退还押金,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工作人员,押金打了“水漂”。刘先生越想越气愤,当即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无独有偶。赵先生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的是5天的境外海岛等地游,团费是0元。但是在游玩时,地接和导游分别向其索取200元小费和100元小费。行程结束后,赵先生联系旅行社沟通,但是一直未得到处理,于是赵先生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发现,赵先生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合同。

【法律宝典】

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收小费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解读,刘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团费为100元的出境游,并与旅行社在押金和小费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从金额上看,出境游100元的团费明显过低,为不合理的低价团,已经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若旅行社与刘先生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约定了押金条款,那就应按约定执行,旅行社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扣留押金,否则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另外,《旅游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故导游和领队索取的小费应当返还,旅游执法部门还可以根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索取小费的导游或领队进行处罚。

游客赵先生参加的是“零元团”,遭遇到了导游私自索要小费的情况。同样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且旅行社没有与赵先生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还违反了《旅游法》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旅游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链接】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旅小法”解读】

对“零团费”、低价游,游客要说“不”!

应该注意的是,在目前的旅游行业中,有部分旅行社抓住了游客的消费心理,通过宣传低价甚至免费的营销手段,吸引眼球,争抢客源,而其中往往会存在消费陷阱。

事实上, 大多数“零团费”旅游项目都是组团社、地接社勾结不良购物商家,以极低的产品价格蛊惑消费者,再用卖团买团、抽取人头费、强制购物、提取高额购物回佣等方式, 把贴进去的成本赚回来。此类零元团往往不会签订旅游合同,在遇到纠纷时,游客想要投诉,难度也会相应增大。

广大游客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没有免费的午餐”,抵制零元团的诱惑。一定要谨慎选择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形成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旅行途中购物一定要开具被发票,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如果遇到“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编辑:费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