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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

2019-10-11 13:30:04旅游攻略
今天为大家带来“每日一问”第十九问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03/9September 3th星期二Tuesday第十九问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

今天为大家带来

“每日一问”第十九问

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

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

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

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

03/9

September 3th

星期二

Tuesday

第十九问

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

在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违法案件中,有不少是因为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购物及自费项目补充协议”,擅自组织游客到指定购物店购物,最后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原国家旅游局2013年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首次对《旅游法》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对于颇具歧义的第三十五条,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游客订立书面合同。

法条链接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旅行社守法经营三十问:不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将面临哪些处罚?

编写: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编辑:马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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