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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旅行社宣传有自费“退一赔十”真的要赔吗

2019-09-09 17:30:02旅游攻略
原创 || 旅行社宣传有自费“退一赔十”真的要赔吗

现在部分商家为提高商业竞争力、促成交易,往往做出“假一赔十”等促销宣传,而在我们旅行社行业也经常见到类似宣传,比如有自费“退一罚十”,或者“推一罚十”等宣传,有些旅行社的目的可能仅作为宣传的一种噱头,有些则是真心做品质的旅游产品,但不管是基于何种目的,但其实很多商家都不知道作出这种承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这不,近日有家旅行社向本律师咨询,现在他们有一批客人,在成都A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旅游,旅行社承诺的是全程无自费,如有自费“退一罚十”,行程单中安排的行程并没有自费项目,而在实际旅行过程中却参加了自费项目,自费项目费用800元/人,回团后,游客投诉旅行社虚假宣传,并要求按照其承诺的“退一罚十”承担赔偿责任。

原创 || 旅行社宣传有自费“退一赔十”真的要赔吗

首先,关于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笔者认为,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旅行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若违反本条款则根据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罚款;严重的可能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其实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的延伸,旅行社应当真实准确的发布相关的旅游产品,比如酒店标准、交通标准等,以及旅游行程安排中的各项景点及服务,但是毕竟旅行社提供的是服务并非触手可及的商品,故对此游客是否达到旅行社宣传的旅游感受难以界定。

对于本案而言,虚假宣传是旅行社宣传的有某种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的项目服务在某种标准,而实际上没有提供或者没有达到某种标准才构成。若旅行社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行程单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并没有减少或者虚假提供相关服务,应该提供的均已经按照标准提供,故不构成虚假宣传。虽然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参加了自费项目,自费项目属于游客自愿参加的项目,在没有旅行社强迫情形下,是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参加的,不属于虚假宣传的范围。

其次,关于“退一赔十”的宣传承诺。该宣传承诺在法律上来讲属于一种单方民事行为,是对社会不特定人群的一种要约,也是“单方允诺”行为。该行为是旅行社加重自身义务,更有利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民法合同法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若在旅行社在对游客进行宣传时即承诺“退一赔十”,且游客也接受了该要约,达成了合意,参加了旅游行程,则双方在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同时也认可了该条款。故,在旅行社违反双方达成的合同时或者作出违反该承诺的行为时,该条款生效,旅行社就应当按照其承诺对游客“退一赔十”。

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该旅游产品时,明确承诺没有自费项目,但实际上游客又参加了自费项目,旅行社称为游客强烈要求参加的自费项目,而游客投诉为旅行社宣称没有自费项目但实际已经参加,故旅行社违反双方约定。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谁主张积极事实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真实情况为游客强烈要求参加,双方协商一致对“退一赔十”的约定进行变更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由旅行社进行举证证明。故此,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履行赔偿义务。

最后,提醒旅行社注意的是,是否按照“退一赔十”的约定进行赔偿仅为民事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确定;但本案中仍然可能涉嫌擅自变更行程或者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也有可能涉及到行政责任,遭受行政处罚。

故旅行社在今后的宣传、行程制作及操作接待过程中,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宣传的旅游行程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不仅面临巨额的民事违约赔偿,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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