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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出国旅行时不能带水果生鲜入境?

2020-12-22 22:30:53旅游攻略
试想一下,你爱吃榴莲,去泰国参加了一次马拉松吃了不少补给榴莲(据说都是上品),回国时想着带回给家里人吃,然后特地买了一个行李箱买了一箱扛了回来,结果过关时,被海关查扣;或者,你看到智利车厘子好,澳洲的橙子和牛肉好,东南亚的燕窝、海鲜好,过港时带了一袋子回来,过关时却被海关轻轻的带

试想一下,你爱吃榴莲,去泰国参加了一次马拉松吃了不少补给榴莲(据说都是上品),回国时想着带回给家里人吃,然后特地买了一个行李箱买了一箱扛了回来,结果过关时,被海关查扣;或者,你看到智利车厘子好,澳洲的橙子和牛肉好,东南亚的燕窝、海鲜好,过港时带了一袋子回来,过关时却被海关轻轻的带走,让你放下车厘子、橙子和牛肉才肯放行。在这过程中虽然你费了很多时间和关员解释说是自己吃的,带给家人吃的,不是做微商不是做水客不是别人付费让你带的,但是关员依然只能让你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人走物留。

你会不会很郁闷,明明自己带的东西价值不超过5000元,为什么其他的化妆品、衣服都可以过关,一点吃的就不行?

所以,为什么不能携带水果生鲜入境?

梳理相关法规及海关规定,原因为境外生鲜水果产地的生态系统与国内的不同,这些家里养的树上长的东西,无法确定是否有传染病、寄生虫或者其他的病虫害,对境内的生态系统或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所以,这些产地的生鲜水果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说明,“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们制定了检疫法,规定对动植物及其制品入境时要进行检疫,合格方可入境。

海关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来看,新鲜水果、活动物、鱼类;(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均是禁止携带和邮寄入境的物品。

如果以物品方式携带入境,过关时会有怎么样的行政法律风险?

场景一,想像一下,如果明明知道不可以带入境(如已看到关口放置的告示牌注明不可携带),你先上网搜索各种逃避方案,然后通过藏匿、伪装方式包装好物品,过关时被查到。

场景二,如果是第一次带这样的物品,以前也从不知不能带这样的物品,也不知海关关口有设置告示牌注明,没有藏匿、伪装行为,过关时被查到。

通过两个场景的比较可看出,前者明知而为所以风险肯定大于后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走私行为,海关可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也就是说,依情况不同,可能会没收,可能会没收加罚款,也可能责令退回,也可能销毁(具体在于行为的定性以及适用规定方式的自由裁量)

如果携带了生鲜水果入境怎么办呢?

如果你比较细心,看到了关口设置的告示,并多看了一眼,那么在还没有过关时,不妨先慢一拍,问一下关员怎么处理。

如果你确实不清楚海关的告示,又现场被查,不妨如实告知情况,争取将物品退港。

如果被查到并被没收,而你又觉得罚不所当,你确实有不可罚的原因,不妨在海关行政处罚告知时,在申辨期内向海关申辩;在处罚送达后也可在复议期间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题外话:怎么样才能让我在境外购买的生鲜水果入境呢?

其实细心点看一下上文中的法规就会发现,《检疫法》规定,检疫合格方可入境,海关公布的名录写明的为物品,也就是说,当你以自用物品方式携带这些东西入境肯定是不行的。

为什么呢?因为没有检疫呀!不知道这些生鲜水果是否有携带病虫害呀!

如果我们以货物的形式经检疫及报关后入境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如果采购的为批量较大的或货值较大的生鲜水果,不妨找到一家靠谱的通关公司,让其代为向海关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后,以货物形式报关入境。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注:个人学习实践总结,代表个人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