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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牛”商标被驳回,正版与山寨太相似,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2020-08-07 11:37:35旅游攻略
“要旅游找途牛”这句话是大家十分熟悉的一句广告语,从创立到发展,短短几年途牛就在旅游业积累了一定的名声。不过对于那些想蹭商标的人来说,途牛成为了他们眼中的又一个可以“傍名牌”的商标,于是那些折叠躺椅、软垫、桌子一类的山寨途牛商品开始出现。

“要旅游找途牛”这句话是大家十分熟悉的一句广告语,从创立到发展,短短几年途牛就在旅游业积累了一定的名声。

不过对于那些想蹭商标的人来说,途牛成为了他们眼中的又一个可以“傍名牌”的商标,于是那些折叠躺椅、软垫、桌子一类的山寨途牛商品开始出现。

2008年时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39类“途牛”商标,核定使用在旅行陪伴、观光旅游,旅行预定等上面,这个商标于2010年获准注册。

后在2014年时,一家名为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青岛百奕公司)申请了20类“途牛”商标,这个商标于2016年获准注册。

据查询20类商标类被核定使用在折叠式躺椅、椅子、桌子、软垫等商品上面。

新版的“途牛”商标和原版的“途牛”除了字形和用途不一样以外,其他的都十分相似,原版的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此提出了争议。

两“途牛”商标争夺战开始

2017年12月,20类“途牛”商标被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途牛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称“途牛”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有很强的显著性,经过大量广泛的宣传已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第6631862号“途牛”商标(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淡化申请人“途牛”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消费者误认。

青岛百奕公司表示:“途牛”为被申请人独创词汇,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其显著性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引证商标申请驰名商标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青岛版“途牛”和南京版途牛谁能获得商标胜诉权?

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定:

南京途牛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从2008年开始,被广泛使用于旅游等各类服务上。

并且南京途牛公司还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其商标及服务进行了多方位的大力宣传和使用,“途牛”品牌获得多项荣誉。

综上所述,引证商标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销售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

争议商标“途牛”与引证商标“途牛”构成文字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储存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枕头、野营睡袋等商品为申请人所述的旅游必须品,存在一定关联性。

基于此,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应予宣告无效,至此“途牛”商标争议案结束。

“途牛”商标争议点分析

其实这次“途牛”商标案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在商标的外形上,争议商标在整体造型上与引证商标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其次就是争议商标注册的商标类别中含有和旅游相关的所需品,商标类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叠。

并且南京途牛公司经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所以“途牛”商标已经具有了驰名商标的使用性。

所以这次不同类别的相似商标以青岛百奕公司“途牛”商标无效告终。

如何防止山寨商标的出现?

一、全类目注册:全类目注册是现在很多企业的防止商标侵权最直接的手段,不过这个方式对于刚起步的小型企业来说不太适用,因为注册费用会比较贵。

二、申请驰名商标的保护:这次的案件中南京途牛公司能够胜诉,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其“途牛”商标具有驰名商标性,因此法院也根据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做出了判定。

一个企业和品牌最怕在发展的路上预见仿冒自己的山寨品牌,因为在和山寨品的维权中不仅会耗费大量的财力还会耽误企业的发展。

所以做好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能有效阻止山寨品牌和商标的出现。

这期的“途牛山寨商标案”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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